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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遂宁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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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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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装修住宅,实行成品交房,是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住宅建设品质、顺应群众住“好房子”需求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遂宁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局,联系人:蒲女士;联系电话:0825—******;邮箱:******

附件:《遂宁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

附件

遂宁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

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推行全装修住宅,实行成品交房,是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住宅建设品质、顺应群众住“好房子”需求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提出以下

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着力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在新建住宅的比例,严格把控全************居”跃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全装修住宅供给,满足业主多样化、差异化住宅装修需求。

************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三)智慧引领,科技赋能。结合遂宁智慧城市建设实际,鼓励推广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VR/AR、装配式建筑等技术,为全装修住宅智慧赋能。

(四)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实施。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园区)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推行全装修,实现100%成品交房。鼓励商品房等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四、严格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

(一)土地供应管理。在供应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拟定全装修具体指标和要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全装修具体指标和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方案附件资料,明确告知用地单位。

(二)装修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阶段应综合考量房屋的功能和布局,组织设计单位制定科学实用的全装修住宅方案。同时,结合市场定位,鼓励商品房项目提供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购房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统筹建设管理。全装修住宅项目应当将装修部分与主体工程一同纳入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后方可实施。装修部分建设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贯穿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材料质量管控。全装修住宅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要参照《四川省绿色建材目录》等要求,优先选用节能门窗、环保涂料、低VOC板材等绿色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进场的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测,进场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施工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设计、专业承包、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对装修材料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施工工序质量、主要部位观感质量等进行严格把控。?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将全装修住宅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装修住宅符合质量要求。

(六)环境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全装修住宅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七)成品验收交付。全装修住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重点检查装修方案执行情况和装修工程质量、设施设备完好等情况,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全装修住宅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购房者或房屋使用权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明确全装修部分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方式等内容,保障购房者或房屋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全装修住宅租售管理

(八)规范信息公示。全装修住宅租售时,建设单位应在租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装修设计方案、装修价格、装修标准、所用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确保购房者或房屋使用权人充分了解所购买或使用房屋的装修情况。

(九)规范样板展示。对不同档次或装修风格的全装修住宅,建设单位应在租售现场或施工现场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明确展示装修材料品牌型号、施工工艺标准及交付配置清单等内容,供购房者或房屋使用权人参观、选择。样板房至少保留至最后一批全装修住宅交付后三个月或竣工验收备案后六个月,到期拆除的,应留存影像资料。

(十)规范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或房屋使用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应包含住宅全装修内容,明确装修价格、装修用材、质量标准、交付标准、价款支付、保修责任等条款,避免因装修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切实保障购房者或房屋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租售监管。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公示的全装修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进行监管;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信息公示、样板房展示的相关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样板房展示的,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要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全装修住宅实施计划,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全装修住宅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全装修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关注度,引导租房者或购房者充分认识全装修在质量、环保、价格、工期等方面的优势,营造支持全装修住宅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公寓建设、城市更新、绿色建筑补贴等各类资金,保障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全装修投入。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装修住宅建设。

(四)加强纠纷化解。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纠纷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因全装修住宅引发的规模性聚集事件和上访事件。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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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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