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5月19日至20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居区盛安停车场;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为渝DQ0277、川J62308、川ADJ710,荷载总能力为36.9吨。
******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和经营场所完成资料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16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
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乙1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7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520X、渝D97783、渝DP8318、川J53173、渝DH7859、川J6893A、川J6951V,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南津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遂宁万丰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用于基础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有限公司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南津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遂宁万丰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用于基础回填、土方平衡。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18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2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