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液过滤机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医院血液过滤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DGP************00269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五、变更原因:对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调整
六、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现变更为:面对所有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给予最终价格折扣(4%):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1、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及节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2、投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性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使用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二)小微企业产品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则给予报价15%的扣除。供应商须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以及采购文件对此项内容做出的相关规定,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监狱企业给予最终价格折扣(15%)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1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截止到:2025 年 08月21日17时30 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菏泽市曹州路 2888 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数码大厦
联系人:晁小誉
联系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