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路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张经审字【2022】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及项目资本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858.36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43.776934 万元,建设规模:兴宁路: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兴宁路与兴盛南街平交口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凤凰山公园西北侧,终点桩号K0+186,道路全长186米。桩号K0+000-K0+186段规划红线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桩号范围:K0+000~K0+186,施工桩号范围:K0+010.5~K0+186,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规划道路终点至凤凰山公园入口顺接道路,建设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招标范围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本项目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16.0944万元;建安费:643.776934万元。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2020 年 08 月 01日以来完成过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业绩; 3.1.2其他要求: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3 09:00:00 至 2025-08-18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9-03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刘丽娜、张建伟 ,联系电话: ******、****** 。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 ****** 电子邮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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