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 广西华电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项目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道路、平台、施工辅助工程、征租地及协调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全州大口界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南部一带山脊、山包区域,呼北高速公路G59、省道S501分别从场区的北部和中部通过,场区内有多条简易道路与外界相连,交通条件较好。本项目场址范围主要山脊呈南-北走向、支脉呈东-西走向,场区有效山脊长约22km,场址面积约270km2,场址内海拔高度在200m~1200m之间。全州大口界风电场装机规模150.9MW ,设计安装15台WTG220-6.25MW和8台WTG220-7.15M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约3722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466h。
广西华电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项目道路、平台、施工辅助工程、征租地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广西华电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场道路61.44km,其中新建道路长度 54.14 km,改造道路长度7.30km;
2.广西华电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项目吊装平台23个;
3.以上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回填、块石基层、水泥稳定层、排水涵管、碎石路面、防撞墩、警示桩、反光漆道路安全设施、浆砌石挡墙、排水沟、乡道/村道水泥路恢复、桥梁新建及检测加固和桥梁保通便道修建及拆除等;
4.施工辅助工程:施工供电工程、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工程、施工供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升压站施工电源、水源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引入升压站作为永久设施;
(2)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临时堆场、材料物资临时堆场;
(3)安装平台场地平整;
(4)以上临时用地恢复,并满足环水保验收要求。
5.二次转运工程:堆场卸车、保管及二次转运(箱变、主变及GIS设备),分界点至各机位及升压站范围内道路牵引,锚栓机位点卸车、保管;
6.项目建设用地费:响应人负责项目土地征收费、临时用地征用费、征迁补偿费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地征收费:响应人负责永久用地部分的青苗补偿费,并协助发包人开展永久用地征收工作(响应人承担相关协调费用);永久用地征地费、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政府行政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
(2)临时用地征用费:响应人负责长期(20年)用地、临时短期(2年)用地征租用手续办理及租地费用(含租金、青苗补偿);用林用地恢复、完成最终环水保验收。批复用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政府行政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若因响应人原因造成超批复用地范围而增加的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及征租地费(含租金、青苗补偿)用由响应人负责。
(3)征迁补偿费: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含高速口至分界点范围内的道路区域)的坟墓迁移、生活饮用水迁移、电力线路迁移、通信线路迁移、房屋拆迁、蓄水池征迁补偿、晒场征迁补偿、围墙征迁补偿、树木清障、余物清理等。
(4)响应人负责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乡、村、村民个人等进行征租地丈量、指认地界,负责发生的相关协调费用。响应人******委员会,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征租地协议,并支付租地费用(含租金、青苗补偿)。
7.开工、合规性及验收手续办理
(1)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土地审批、林地审批、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证、电力和地方质监手续及并网等手续办理;配合质监检查及验收等。以上工作发生的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含政府行政性收费以及质监方的合同费)。
(2************集团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
(3)承包人负责采购范围内的交通、通讯、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和恢复,跨越水库以及通讯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
本工程计划2026年3月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但完工时间保持为2026年3月31日前不变。
说明:以上为初步拟定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但各阶段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4.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响应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响应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或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B证。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6) ******银行资信证明、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1个标段。
4.4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6 响应人近三年******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日9:00至11:30时,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gys/),在线上传以下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或单位介绍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审核后,响应人可登录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5.2 潜在响应人完成供应商账号注册后,方可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报名;未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权参加本次采购。
潜在响应人可访问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s://******/gys),点击“创建新的供应商”,选择“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服务及其他类供应商注册”进行账号注册,账号审核后应及时填写合格分包商资格申请资料。注册网站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账号注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731-******/******。
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17时00分,踏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蕉江瑶族乡,未参加集中踏勘的响应人的报价无效,踏勘现场的事件及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小波(电话:******)。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1 响应人无需到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9:00。
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商务技术及报价合为一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规定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的形式提交(统一发顺丰快递),并确保在开标前能送达。
完整的电子版文件包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签字(含签字及小签)、盖章后的扫描文件(PDF版)和对应内容的Word版文件,以及EXCEL版价格表。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田莉,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有限公司西区五号楼102室(中南院招标室)。
响应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响应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谈判响应文件。
7.2 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以收件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采购人不予受理。
7.3 响应人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开标承诺函》填写并签字盖章,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7.4 参加本次谈判的响应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须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s://******/gys)完成分包商资格申请资料的填报。未按时提交资格申报资料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和开标的,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gys/)发布。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nyzbdl01@msdi.cn
邮政编码:410014
本次采购的成交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到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s://bid.powerchina.cn)提出分包商注册申请,并尽快完成合格分包商的注册。
联系人:孔经理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
2025年8月11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