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5-05-13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2025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街道象角塘社区象角塘东四巷4号301
被投诉人 1 :******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1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6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对诸暨市枫桥************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核查职责,质疑回复函中回避质疑核心要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有限公司符合餐饮行业小微型企业标准,与其声明的企业划型相对应。因此,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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