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施家港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二期)(非涉铁段)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8月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企业入围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第一加分业绩使用?
答:按“机器管招投标”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
问题2、招标文件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所指的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排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管道要求?
答:满足,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条款,业绩指标在合同或者四库一平台或者竣工验收资料中体现指标即可。但我单位在上述资料中并未直接体现排水管道直径,请问我方提供体现了业绩指标、并有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的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能否作为业绩证明?
问题4、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近3 年内,完成过一个管道直径不少于1300 毫米的排水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管道直径不少于2080 毫米的排水工程;请问盖有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能否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牵引指标项参数)?
问题5、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近3 年内,完成过一个管道直径不少于1300 毫米的排水工程”,近3 年内,完成过一个管道直径不少于2080 毫米的排水工程请问该项目的竣工图纸能否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牵引指标项参数)?
问题6、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单未体现管径,提供清单图纸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6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4中的“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7、请问市政公用工程中雨水管道达到评审管径要求,提交业主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市政公用工程中雨水管道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类似工程业绩管道直径要求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8、第一加分业绩:要求近3 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3 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请问当中的中水管道是否就是指雨水管道?业绩满足①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3米的市政公用工程②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3米的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任意一个要求即可?
答: 1.详见问题2回复。2.可以。
问题9、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未直接体现业绩指标(管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四库)”页面明确注明业绩指标(管径)的项目作为企业加分业绩,能否予以计分?
答:可以,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10、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问题11、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问题10-11答:在满足“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要求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问题12、请问本次投标报价人工指数是按湘建价建〔2024〕20 号发布的 2024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还是按湘建价建〔2025〕18号发布的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
答:按湘建价建〔2025〕18号发布的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
问题13、为便于技术标编制,更好地体现标书水平,可否提供本工程效果图?
答:无效果图。
问题14、请明确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接驳位置及容量大小。
问题15、请明确本工程施工临时用水接驳位置及容量大小。
问题14-15答: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到电力公司申请用电报装,自行解决现场用电问题。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甲方配合指导。
问题16、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均无安全目标,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请各投标人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及湘江新区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问题17、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均无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应按照初步设计文件要求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确保无环保责任事故。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