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聘请第三方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82-001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聘请第三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中履约期限进行更正,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15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前邮寄至代理公司或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6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大石桥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2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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